王先生与张女士2010年结婚,婚后在海淀区买下一套两居室,登记在两人名下。2023年,为了让孩子进入心仪的小学,两人商量办一次协议离婚,把房屋约定归王先生,存款与车归张女士,孩子由张女士抚养。办完手续后,一家人仍住在一起,生活照旧。
2024年,王先生再婚,明确表示不再复婚。张女士认为当初只是为了孩子上学,房屋分割不是真实意思,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套房。离婚登记已经办完,婚姻关系能否恢复、财产条款能否推翻,是这类纠纷里最容易被误解的两件事。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离婚房产纠纷时,习惯先看协议签订的过程与履行的实际情况。
2024年12月,张女士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房屋。她提交了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的照片、邻居证言,以及王先生曾发过的“等孩子上学就复婚”的聊天记录。王先生答辩称,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财产分割也已经履行,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解除,不因事后约定复婚而恢复。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只有在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以请求撤销。张女士提交的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双方曾谈论复婚,不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也不能证明财产处理并非真实意思。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离婚房产分割与离婚协议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对离婚协议财产条款的效力、撤销事由的认定有专门整理。以复婚为预期的协议离婚争议,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咨询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效力争议、财产条款撤销、漏分财产另诉、折价补偿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离婚证一领,婚姻就结束了,复婚是另一次结婚,不是把上一次撤回来。
第一层看婚姻关系能不能恢复。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完成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事后复婚,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此前的财产归属不因复婚而自动改变。张女士希望“先撤销离婚再分房”,这条路走不通。
第二层看财产条款能不能推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只有在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对财产状况有重大误解、遗漏未分割财产时,才可以主张撤销或者另行分割。仅仅说明“当时是为了孩子上学”,不足以否定协议的效力。
第三层看有没有别的救济。若确有未分割的财产,例如一方隐瞒的存款、公积金、股权,可以另行起诉分割;若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张女士真正能主张的,是协议里王先生尚未支付的部分,而不是把已经分好的房子重新分一遍。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离婚房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一方以“假离婚”为由请求重新分割,法院认定离婚登记有效、协议无法定撤销事由,驳回请求。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协议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协议存在隐瞒财产情形,法院就漏分部分另行分割。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方主张受胁迫签订协议,未能提交证据,法院未予撤销。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另一方反悔拒绝配合过户,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假离婚能撤销吗?
不能。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事后可以复婚,但那是重新结婚,不会让此前的离婚失效,也不会自动改变已经分割的财产。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恢复婚姻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能重新分财产?
三种情形: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协议遗漏了应当分割的财产。前两种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仅以“当时没想清楚”“为了孩子”为由,通常不构成撤销事由。
问题三:怎么证明是假离婚?
很难。需要证明双方在办理离婚时明确约定只是形式上的解除、事后复婚,并且财产分割并非真实意思。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可以用,但证明力有限。即便证明了,也不必然导致财产条款无效,法院仍会看协议是否已经履行。
问题四:复婚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强制履行力。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任何人不能被迫结婚,承诺复婚的约定无法强制履行。若一方以复婚为条件骗取对方在财产上让步,可能构成欺诈,但需要具体证据,不能仅凭一句承诺主张。
问题五:协议里的补偿款没付,能起诉吗?
可以。离婚协议中的给付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主张逾期利息。这类诉讼的争点通常在履行期限与金额,而不是协议效力,举证相对简单,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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