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夫妻二人用共同存款给男方的父母买了一套小两居,房本登记在公婆名下,说是让老人住得舒服些。2024年两人离婚,女方提出这套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要求把一半房款折给她。男方认为钱是给父母的,属于赠与,与离婚财产分割无关。
钱从共同账户出,房本写老人名字,这笔钱的性质决定了还能不能要回来。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离婚房产案件时,遇到为一方父母购房的情形,习惯先看赠与是否成立、是否经过配偶同意,再谈补偿路径。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婚姻家庭类房产诉讼。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对北京二手房交易与产权登记流程有长期跟踪。婚内为一方父母购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补偿的案件,争点集中在赠与性质与共同财产处分,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赠与合同纠纷、购房款返还、离婚后财产纠纷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子登记在公婆名下,产权就归公婆,能争的是那笔购房款。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查资金:房款从哪个账户支出,什么时间支出,金额多少,是否动用了婚前的个人存款。第二步定性质:款项是对公婆的赠与,还是借款,抑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三种定性对应三条不同的路径。第三步看同意:配偶是否知情、是否到场签约、有没有微信或者录音表明态度。第四步选路径:赠与尚未完成过户的,可以主张撤销;已经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在离婚分割时主张对方补偿或者多分;离婚后才发现款项去向的,另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离婚房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婚内用共同存款为公婆购房并登记在公婆名下。法院认定赠与成立,但男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判令向女方补偿一半房款。
本人代理案件:赠与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尚未办理过户,女方起诉撤销赠与。法院认定赠与人的配偶未同意,支持撤销。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女方知情并参与签约,还曾与公婆共同看房。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未支持其补偿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男方父母出具借条,载明购房款为借款。法院结合转账时间与借条形成过程,认定借款成立,按共同债权处理。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婚内给公婆买的房,离婚能分吗?
房屋本身分不了,房款可以主张。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属于公婆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能处理的是购房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共同存款为父母购房,属于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请求对方补偿,或者请求对方向其少分。赠与还没有完成过户的,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公婆出具借条、承认款项为借款的,按债权处理,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问题二: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给父母买房,另一方能要回吗?
有三条路可走。一是撤销赠与:房屋尚未过户,赠与人的配偶可以主张该处分未经同意、损害其权益,请求撤销。二是离婚时主张补偿:房屋已经登记在父母名下,就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提出,由擅自处分的一方折价补偿。三是离婚后另行起诉:离婚时未发现,离婚后才知道款项去向的,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时效自发现之日起三年。举证的重点是资金流向与配偶是否知情,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签署人、聊天记录、家庭会议录音都能用上。
问题三:房子登记在公婆名下,公婆去世后这套房怎么处理?
先按继承处理。房屋属于公婆的财产,公婆去世后成为遗产,由其子女依法继承,儿媳对公婆没有继承权,除非丧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丈夫继承所得的份额,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公婆立有遗嘱、明确只归丈夫个人所有的,该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形:购房款由夫妻共同支付,公婆去世后其他子女主张多分,这时可以用出资记录说明购房背景,出资本身不直接产生物权,处理仍要回到继承规则上。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