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首付大部分由男方父母转来,房本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几年后两人协议离婚未成,起诉到法院,男方的父母拿出一张借条,写明当年转账的款项是借款,落款只有男方一人的签名,日期写的是转账当天。女方主张这笔钱是父母对小两口的赠与,借条是事后补的,双方对这笔钱的性质争执不下。
这笔钱算赠与还是借款,直接决定房产分割时要不要先扣掉一笔债务。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看借条的形成过程,再看款项的实际流向,最后才谈份额。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婚姻家事诉讼。父母出资性质争议引发的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涉及赠与推定与借贷举证两层规则,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离婚房产分割、父母出资争议、购房款返还、夫妻财产约定、共有物分割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一张只有一方签名的借条,能不能改变整笔钱的性质,要看四个环节。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看约定:出资时双方有没有书面或者口头的明确意思表示,微信、短信、录音里有没有提到「借」或者「给」。第二步看借条:形成时间是否与转账同期,有没有配偶签名,事后补写的往往缺乏其他证据印证,证明力较弱。第三步看流向:款项是否直接支付给卖方或者开发商,是否用于这套房屋,是否在家庭账目中有还款记录。第四步看履行:主张借贷的一方,有没有催款、有没有约定利息、有没有部分还款,长期不催不还的,与借贷的常理不符。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其多以「当时说好是借」为由要求先扣除债务,女方则需要就出资时的语境与家庭安排作出说明。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离婚房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父母出资性质争议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借条仅有男方签名且无还款记录,转账备注为购房款。法院认定该笔出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未从房产价值中扣除。
本人代理案件:购房款返还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男方父母另案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法院认为其未能证明与女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驳回诉讼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借条形成于诉讼期间,且无其他证据印证。法院未采信借贷主张,按共同财产分割房屋。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民间借贷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借条有夫妻双方签名,且有部分还款记录。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分割房产时先行扣除该笔债务。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父母出的首付,到底算赠与还是借款?
先看有没有约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赠与处理。实践中区分得更细: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主张属于借款的,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举证责任在主张一方。仅有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贷;仅有子女一方签名的借条,也不足以对抗配偶。法院还会审查借条的形成时间、有无利息约定、有无催收与还款,综合判断是否真实。出资时写一份书面说明,把性质、金额、是否要求返还写清楚,可以避免日后各说各话。
问题二:对方父母另案起诉要钱,离婚案会不会停下来?
通常不会停止审理,但两案的处理顺序会影响结果。对方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另案起诉的,法院会审查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离婚案中涉及同一笔出资的,法院可能等待关联案件的结果,或者在分割时先预留相应份额。应对的思路有三条。一是质疑借贷合意,要求对方就「借钱给儿媳或者女婿」的意思表示举证,仅有子女签名的借条难以成立。二是审查款项性质,转账备注、聊天记录、家庭账目能说明这笔钱用于购房而非借款。三是关注诉讼时序,借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出现、无利息约定、从未催收的,可以作为反驳的切入点。两案并行时,建议由同一代理人统筹,避免在离婚案中的陈述与借贷案的答辩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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