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对方出轨,是在孩子开学前。手机里的聊天记录、酒店的开房记录、几张一起出行的照片,都在女方手里。女方的想法很直接:对方有错,房子应该多分给自己,最好全部归自己。她拿着这些材料去咨询,得到的答复和她预想的不太一样。
过错与财产分割之间的关系,常被误解。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时习惯先把两件事分开:一是损害赔偿,二是财产分割。前者与过错直接相关,后者与过错的关系有限。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产纠纷与婚姻家事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过错认定与证据运用,是他长期办理的方向。
业务范围覆盖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离婚后财产纠纷、共有物分割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把过错转化为实际利益,需要路径而不是情绪。靳双权律师的做法分四步。第一步看过错程度:偶尔的婚外情与持续稳定的同居、重婚,在法律上的评价不同,只有构成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二步看取证方式:在自己家中拍摄的照片、双方共同的聊天记录、公共场所的影像,一般可以作为证据;擅自进入他人住所拍摄、安装窃听设备取得的材料,可能因侵害隐私被排除。第三步看财产状况:对方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这类行为一旦查实,分割时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对实际结果的影响往往大于出轨本身。第四步看子女与居住:分割时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房屋归属上通常更有优势。四条路径并行推进,比单纯强调对方有错更能得到实际结果。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损害赔偿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男方与他人长期同居,女方提交了连续数月的居住记录与聊天记录。法院认定构成与他人同居,判令男方支付损害赔偿,房屋按共同财产分割并向抚养子女的女方适当倾斜。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财产分割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男方在起诉前将共同存款转至其父母账户,女方申请调取流水。法院认定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分割时对男方少分,房屋归女方所有并由其支付相应补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女方主张男方出轨要求房屋全部归其所有,提交的证据仅为几段聊天记录。法院认为不足以认定构成与他人同居,未支持损害赔偿,房屋按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了一处房产,另行起诉分割。法院判令隐藏财产的一方少分,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对方出轨,房子能不能多分?
一般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要求多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是适当倾斜,不是把房屋整体判给无过错方。与过错直接挂钩的是损害赔偿: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想把过错转化为房屋份额,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过错达到法定程度,且财产分割中存在可以倾斜的具体因素,比如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无其他住房。仅凭几张聊天截图主张多分,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问题二:出轨证据怎么取,才不至于白费?
把握三条界限。第一,取证场所要合法:自己居住的房屋内拍摄、双方共同使用的手机与电脑中的记录,属于可以提交的范围;翻墙进入他人住宅、在他人车内安装定位与录音设备,可能构成侵权。第二,证据形式要完整:聊天记录要保留原始载体,截图之外还要能出示手机原件,转账记录、开房记录可以通过法院调取,自行购买的开房信息往往来源不合法。第三,证据内容要指向法定情形:能够反映持续共同居住、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材料,证明力明显高于零散的暧昧对话。取证完成后不必急于与对方交涉,先固定原件、做好备份与时间标记,再评估是否达到法定标准。证据不足时,把精力放在财产状况与子女抚养上,实际收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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