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二年,孩子上小学五年级,女方一直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没有固定收入。房子是婚后买的,首付里有一部分是男方父母给的,贷款由男方工资偿还,房本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说房子是他的,愿意给一笔钱让她搬走。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在离婚分割中并不等于房子归登记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离婚房产案件时习惯先问三个问题:房子什么时候买的、钱从哪里来、贷款由谁还。三个问题的答案,基本决定了分割的方向。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卫视《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产纠纷与婚姻家事诉讼。婚后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分割争议,是他长期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权属确认、共有物分割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类案件的第一个争点是房屋的性质。靳双权律师的判断顺序是三步。第一步看购买时间,婚后取得的房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影响性质。第二步看资金来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的,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父母部分出资的,出资部分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第三步看还贷情况,用婚后收入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同投入。第二个争点是分割方式: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要求补偿的,由取得房屋一方向对方支付折价补偿,补偿数额以房屋现值为基础,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再按共同财产的比例计算。第三个争点是家务劳动补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这项请求与财产分割是两回事,可以同时主张。第四个争点是防止转移:起诉前查清房产登记、贷款余额与对方账户流水,必要时申请保全,避免房屋在诉讼期间被处分。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离婚房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婚后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首付部分由男方父母出资,贷款由男方工资偿还。法院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令房屋归男方所有,由其向女方支付折价补偿,并另行支持家务劳动补偿。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离婚协议未处理房屋,女方离婚后起诉分割。法院查明房屋系婚后取得,判令按共同财产分割,男方就父母出资部分未能证明系对其个人的赠与。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房屋由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结合出资时间、产权登记与父母的意思表示,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获得补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离婚时未分割房屋,离婚后一方长期居住,另一方起诉分割。法院判令房屋归居住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及相应使用费。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本上只有丈夫名字,全职在家的一方有没有份?
通常有份。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用这些收入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容易被混淆的是父母出资: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房屋可以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配偶只能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获得补偿。父母部分出资的,出资部分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仍按共同财产处理。因此,主张分割的一方要先把出资结构查清楚,包括首付的每一笔来源、贷款合同的借款人、还贷账户的归属。
问题二:全职带孩子多年,离婚时能不能要求补偿?
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项请求不以对方有过错为前提,也不影响财产分割。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考虑的因素包括负担义务的时间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另一方的收入水平与家庭财产状况。实务中,主张补偿的一方需要提供能够反映家务负担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就学与就医记录、与老人共同生活的证明、对方长期出差或者加班的记录。补偿与财产分割应当分别提出,避免在诉状中混为一谈,导致请求被一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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