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借表哥的名义买的,首付和月供都由男方一人承担,房子也一直由夫妻二人居住。结婚第八年,两人起诉离婚,女方提出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男方说房本上写的是表哥的名字,与夫妻财产无关,可这些年共同还贷的钱确实从家庭账户里支出。
这类争议要拆成两件事:房归谁,还贷的钱怎么算。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借名买房纠纷时,习惯先把房屋权属从婚姻关系中单独析出,再处理共同还贷与增值的补偿,两步分开,离婚案里才不会把两套规则混在一起。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房屋权属确认与协助过户持续整理裁判观点。借名房屋在离婚案件中被要求分割的情形,争点落在权属归属与共同还贷补偿两处,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房屋权属确认、共同还贷补偿、协助过户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这套房究竟算谁的,取决于三个时间点:买房在婚前还是婚后、钱从哪个账户出、房本登记在谁名下。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定权属:先判断借名关系能否成立,出资凭证、购房合同原件、票据保管与房屋居住情况构成证据链。第二步定性质:借名关系成立且购房发生在婚前的,房屋属于出资人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名义不影响这一认定。第三步算补偿:婚后用共同收入偿还的贷款本息,以及这部分还贷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向另一方补偿。第四步定程序:离婚案只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涉及登记名义人的权属争议,通常另案起诉确认,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中还要预判对方的主张,另一方多会强调房本登记与婚后共同还贷,出资人需要就借名原因与资金来源作出完整说明。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房离婚分割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由男方婚前出资、登记在亲属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法院认定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判令补偿。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确权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分割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男方另行起诉确认权属。法院结合出资凭证与长期居住事实,确认房屋归出资人所有。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另有由其出资、登记在亲属名下的房屋,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法院审查出资与居住事实后,仅就共同还贷部分支持补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资人提交首付款流水、历年还贷记录与物业缴费凭证,登记名义人无法说明房屋为何由其居住。法院认定借名关系成立。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借名买的房,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要分两层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借名买房中,真正决定归属的是出资时间与出资来源。购房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房款全部由一方婚前财产支付的,房屋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只是外观。购房发生在婚后,用的是夫妻共同收入,即使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另一方也有权主张相应份额。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时房屋仍归出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以及这部分资金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按共同还贷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乘以离婚时的房屋现值计算。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或者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法院在离婚案中一般只处理补偿,不直接判决房屋归属。
问题二:房本在表哥名下,离婚案里法院能不能一并处理?
多数情况下不能一并处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登记名义人不是婚姻关系的一方,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中直接判定第三人名下的房屋归谁。可行的做法有两条。一是另案起诉:由出资人向登记名义人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判令协助过户,确权判决生效后,再回到离婚案中处理补偿。二是申请追加:部分法院允许在离婚案中追加登记名义人为第三人,一并查明出资与借名事实,这种做法取决于承办法官对案件范围的把握。无论走哪条路,证据都要提前准备,包括首付款的转账凭证、贷款合同的签署人、按月还贷的银行记录、契税与物业费票据、房屋由谁居住的证明。出资人还要就当年为何借名作出说明,购房资格、贷款条件、家庭安排都是常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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