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引言:买共有产权住房本是为了安家,可要是开发商迟迟不办房产证,业主该如何维权?违约金又该怎么算?今天就通过一起典型案例,带大家看清共有产权房逾期办证的维权要点,帮你守住合法权益!
一、案情背景:买共有产权房,拿房 5 年没房产证
2018 年 10 月,张磊看中了甲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下称 “一号共有房”),与甲公司、乙保障中心签订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合同明确:一号共有房套内面积 69.75 平方米,总房款 126.1508 万元,张磊占 50% 产权,乙保障中心占 50% 产权;甲公司应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交房,并在房屋交付后 720 日内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因甲公司原因逾期办证,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019 年 8 月 14 日,张磊顺利收房,可没想到,房产证却迟迟没下落。直到 2022 年 11 月,甲公司仍未办理房产证,张磊无奈之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作出 A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甲公司支付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6.1 万余元。
本以为有了判决,甲公司会尽快办证,可到了 2024 年 5 月,一号共有房的房产证依旧没办下来。张磊再次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 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6.522 万元。
二、核心争议:开发公司缺席庭审,违约金主张能否成立?
1. 张磊的维权依据
张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房屋 2019 年 8 月 14 日交付,720 日内(即 2021 年 8 月 2 日前)应办下房产证,可截至 2024 年 5 月 1 日仍未办理,甲公司明显违约。此前 A 号判决已确认逾期事实,此次主张的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 日期间(共 510 天),按已付房款 126.1508 万元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应为 126.1508×0.01%×510≈6.522 万元,符合合同约定,理应得到支持。
2. 甲公司的态度
面对张磊的起诉,甲公司既没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没参加庭审,全程缺席。
3. 法院审理关键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磊与甲公司签订的《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都应按约履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需在交房后 720 日内办下房产证,而房屋 2019 年 8 月 14 日交付,截至 2024 年 5 月 1 日仍未办证,逾期事实明确,甲公司构成违约。
此前 A 号判决已确认违约金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现张磊主张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 日期间的违约金,计算基数(126.1508 万元)、计算标准(日万分之一)、计算天数(510 天)均符合合同约定,且金额 6.522 万元未超出合理范围。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抗辩,法院对张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三、判决结果
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磊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 日期间的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 6.522 万元。
四、律师提示
共有产权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明确期限,通常为交房后一定天数(如本案 720 天),超期未办即构成违约;
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有约定从约定,常见标准为 “已付房款 × 日万分之一”,计算时需明确逾期起止时间,避免重复主张(如本案扣除已判决的期间);
开发商缺席庭审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的合同、付款凭证、交房证明等证据依法裁判,开发商放弃抗辩将承担不利后果;
若开发商首次违约后仍不改正,业主可就后续逾期期间再次起诉,持续维护自身权益,无需担心 “一次起诉就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