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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产律师,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里最常见的就是 “多年后卖家因政策或房价上涨,起诉合同无效要回房屋”—— 今天这个案例更典型:2004 年农村房卖给非本村人,20 年后卖家起诉,法院虽判合同无效,却让卖家赔偿买家超百万损失,背后的法律逻辑值得所有想买卖农村房的人警惕。
案件始末:20 年的农村房买卖,突然被卖家起诉
2004 年,张磊(本村村民)把自家的 “一号房屋”(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卖给了王海(非本村村民)。双方签了《购房协议书》,约定房款 1.2 万元,王海当场付清,张磊交房。当时还有村委会相关人员(李刚、李强)见证担保,协议上均签字确认。
之后 20 年里,王海一直居住在一号房屋,2016 年因原厢房坍塌,拆旧厢房、保留正房主体,又新建两排正房和阳光房,对房屋做了大幅修缮翻建。2024 年,张磊突然起诉到法院,要求:1. 确认《购房协议书》无效;2. 王海返还一号房屋。
张磊的理由:一号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王海非本村人,买卖协议违反《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王海的抗辩:1. 买卖已过 20 年,超过诉讼时效;2. 协议系双方自愿,有村委会见证,即便无效,也是张磊违背诚信,需赔偿自己的翻建、装修及房价上涨损失。为证明损失,王海申请司法评估,评估公司(北京国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报告:一号房屋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127 万多,房屋重置及装修附属物价值 41 万多,总评估价 168 万多。
法院审理:三个关键焦点,决定最终结果
法院围绕 “合同效力、诉讼时效、过错与赔偿” 三个核心问题,作出了 A 号民事判决:
合同为啥无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本村集体成员的专属权利,非本村人无权取得。王海非一号房屋所在村村民,2004 年的《购房协议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 这是农村房屋买卖的核心红线,非本村身份,再怎么约定、有谁见证,合同都可能无效。
诉讼时效为啥不适用?
“确认合同无效” 并非债权请求权(如要钱),而是对合同效力的确认,关乎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占有)归属,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便过了 20 年,卖家仍能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但不代表 “能轻松要回房”。
合同无效后,谁错了?该咋赔?
合同无效后 “返还财产” 是原则(王海需返还一号房屋),但 “赔偿损失” 需按过错划分:
张磊作为本村人,明知宅基地房屋不能卖给外村人仍卖房,20 年后又以 “合同无效” 反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承担主要责任;
王海作为买家,买房时未审慎核实 “非本村人不能买农村房” 的风险,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判决:① 《购房协议书》无效;② 王海 30 日内返还一号房屋;③ 张磊 10 日内赔偿王海 129 万多(含区位补偿价 89 万、房屋重置及装修附属物价值 40 万多)—— 既支持卖家 “要回房” 的请求,也不让买家因卖家反悔白白受损。
北京房产律师关键提醒
农村房买卖的 “身份红线” 碰不得:非本村集体成员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同大概率无效,哪怕有村委会见证、住了多年,卖家也能起诉要回房屋,买家风险极高。
合同无效不代表 “白要房”:卖家起诉合同无效,若自身有过错(如明知不能卖还卖、多年后反悔),需赔偿买家合理损失(含房屋翻建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不是 “要回房就完事”。
买房前务必核实 “资格”:想买农村房,先确认自己是不是本村集体成员;若不是,再便宜也别买,避免 “房财两空”;卖家也别心存侥幸,卖房后反悔不仅违背诚信,还得赔一大笔钱。
保留房屋修缮证据:若已买农村房,需保留翻建、装修的合同、付款凭证、照片等,万一遇卖家起诉,这些是主张损失的关键证据。
王海因保留翻建证据、申请评估,拿到 129 万赔偿减少损失;张磊虽要回房,却承担百万赔偿 —— 农村房屋买卖的 “反悔成本” 不低,买卖双方都得认清法律风险,别等纠纷发生才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