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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梁与赵桂兰夫妇相守半生,在乡下留有一处祖宅。1989 年,赵桂兰牵头翻建了祖宅的北房和东厢房,彼时马国梁在外地工作,长子马文博经商、女儿马文娟上班、幼子马文涛尚在求学,唯有赵桂兰全程操持。2015 年,马文涛为筹备日后拆迁,在院内拆改部分老房,增建了南房和西厢房。
2018 年,祖宅被纳入北京某项目搬迁腾退范围,按政策 “被搬迁腾退人年满 18 周岁直系血亲可分院”,原本可按一户拆迁的祖宅,因马国梁、赵桂兰的参与,分成马文涛、马国梁两户,共获 400 平方米选房指标,选购了四套定向安置房。
让赵桂兰没想到的是,马文涛竟独自代签拆迁协议,将四套房屋的产权全部办在自己名下。2024 年马国梁去世后,赵桂兰向法院起诉,要求马文涛返还两套房屋,称其伪造授权、诱骗签署分款协议,侵占了自己和马国梁的 200㎡选房指标。
庭审中,马文涛及其妻李娜、子马宇轩辩称,2012 年家里已分家,祖宅归他所有,赵桂兰夫妇参与拆迁只是 “背户”,目的是最大化补偿利益,且已支付 20 万元补偿,其余房屋应归自己。马文博、马文娟则坚决否认分家,称祖宅是父母所建,马文涛多年未尽赡养义务,无权独占安置房,还主张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祖宅宅基地使用权已变更至马文涛名下,结合分家单、房屋建设记录等证据,认定 “分家归马文涛” 具有高度盖然性。但赵桂兰夫妇作为 “背户”,让祖宅多获 200㎡指标,对拆迁利益有实质贡献。马国梁去世后无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赵桂兰作为配偶可适当多分。
最终判决:四号房的房屋权利归赵桂兰所有,马文涛需限期交付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赵桂兰需向马文涛、马文博、马文娟支付房屋指标折价款,马文涛亦需向马文博、马文娟支付遗产对应的房屋相关折价款,一场持续数年的家庭房产争夺战,终于尘埃落定。
律师提示
分家需留书面凭证:家庭分家涉及宅基地、房屋等重大财产时,务必签订书面分家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及拆迁利益分配,同时完成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避免口头约定引发后续争议。
“背户” 需明确权利义务:拆迁中为多获指标的 “背户” 行为,应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背户方是否享有拆迁利益、利益份额及支付方式,避免事后因 “无约定” 陷入举证困境。
拆迁协议签署需谨慎:代签拆迁协议、分款协议等文件时,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被代签人应亲自核实协议内容,切勿盲目签字,必要时可咨询房产律师,避免因 “被欺骗” 丧失权益。
继承纠纷需保留证据:被继承人去世后,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尽赡养义务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主张赡养义务履行情况、遗产范围时,需保留赡养支出凭证、房产建设记录等证据。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影响重大: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是认定房屋归属的重要依据,变更登记需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登记后产生的拆迁利益,通常优先归登记权利人,但对房屋建设、拆迁指标有贡献者,可依法主张相应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