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作为房产买卖律师,日常经常遇到的求助就是 “当初好心用自己房子帮人做担保,结果房子被拍卖了,现在该怎么要回损失?”—— 这类纠纷的核心,不在于 “该不该赔”,而在于 “向谁赔、按多少赔、怎么要到赔”。今天结合真实案例,把 “要损失” 的关键步骤讲清楚。
核心案例:帮人担保房被拍,567 万损失这样要回来
王强和张敏夫妻俩,2022 年用名下唯一的一号房屋(东城区),帮朋友赵磊的公司做抵押担保。没想到赵磊公司没还钱,2024 年一号房屋被法院拍卖(A 号执行案),最终只卖了 409 万。
房子没了,夫妻俩急了,找到赵磊和他前妻孙婷协商,签了《还款协议》:① 明确王强家的所有损失(包括房子差价、打官司的钱)都由赵磊、孙婷赔;② 房子损失按法院询价算 —— 京东平台估了 567.5 万(三次询价里最低的,避免争议);③ 赵磊说用自己的二号房屋(通州区)抵债,结果后来发现这房子早被查封,根本过不了户。
没办法,王强夫妻俩只能告到法院,要求赵磊、孙婷赔 567.5 万,赵磊母亲刘芳(协议里签了 “担保人”)也得担责。最后法院判了:赵磊、孙婷必须赔 567.5 万;刘芳因为没写 “连带担保”,只需要 “先执行赵磊夫妻的财产,不够再赔”。
重点:房子被拍后,要损失的 3 个关键步骤
先固定 “损失依据”—— 别等拍卖完了再找证据
法院认的损失依据,要么是 “双方约定”,要么是 “法定标准”。像案例里,夫妻俩和赵磊约定 “按法院京东询价结果算”,这就比空口说 “我房子值 600 万” 管用;如果没约定,也能提供拍卖前的市场价评估报告、同小区成交记录,证明拍卖价和市场价的差价。
签《还款协议》时,必须写清 “赔偿人 + 方式”
别只写 “你要赔我损失”,得明确:① 谁赔(比如赵磊和他前妻,两人都要签字);② 怎么赔(优先要现金,别轻易约定 “用另一套房子抵债”—— 除非先查清楚这房子没被查封、没抵押);③ 不赔怎么办(比如约定逾期赔偿利息,或者违约后承担律师费)。
有担保人的话,一定要写 “连带保证”
案例里刘芳只签了 “担保人”,法院就按默认的 “一般保证” 判 —— 得先执行赵磊夫妻的财产,不够才找刘芳。如果当初写了 “连带保证”,夫妻俩就能直接找刘芳要赔偿,不用等执行赵磊的财产,能省很多时间。
北京房产律师的 3 个避坑提醒
绝对别用 “唯一住房” 帮人担保!真要帮,先查对方公司的还款能力、有没有其他资产,别把自己的房搭进去。
拍卖前一定要提 “异议”!如果觉得拍卖价太低(比如案例里 409 万低于询价的 567 万),可以向法院提执行异议,要求重新评估或暂停拍卖。
证据别丢!法院的询价报告、拍卖成交记录、《还款协议》、抵押合同,甚至和对方的聊天记录,都要保存好 —— 这些都是要损失的关键证据。
如果你的房子也因为帮人担保被拍了,不知道怎么算损失、怎么找对方要赔偿,可以跟我说你的情况,帮你梳理具体的索赔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