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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产买卖律师,执行异议之诉中 “产业用房配套地下车库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是商事房产交易的经常遇到的争议点。这类案件核心在于购房人是否就地下车库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明确约定范围,且满足占有、付款等法定要件。今天结合典型案例,拆解裁判逻辑与维权关键。
核心案情:全款买产业用房含地下层,车库被执行后维权败诉
甲公司与丙公司(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购买丙公司开发的产业用房(地上 9 层 + 地下 1 层),总价款约 1.2 亿元,单价 1 万元 /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测绘结果为准。
甲公司按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含以车辆抵账部分),2015 年与丙公司签订《房屋交接书》,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及地下配套区域,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后因丙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法院查封了包含案涉地下车库(配套用房)在内的不动产,并拟司法拍卖。
甲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A 号执行裁定),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地下车库属于《认购协议书》约定的 “地下 1 层”,其已全款支付并合法占有,请求停止执行。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B 号一审判决)。
关键法律争议点
认购协议是否明确地下车库的范围?
《认购协议书》仅约定 “地下 1 层”,未明确该地下层的具体面积、四至范围及是否包含案涉地下车库。不动产登记显示,地下车库为独立不动产单元(建筑面积 17358.98 平方米),且与甲公司购买的产业用房分别登记,现场勘验也证实地下车库未进行物理分割,无法区分甲公司主张的 “地下 1 层” 对应区域。法院认定,无法证明甲公司就案涉地下车库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查封前是否构成合法占有?
甲公司虽提交《房屋交接书》、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证明其 2015 年起占有使用房屋及地下配套区域,但地下车库为多栋楼宇共用配套,甲公司的占有未明确指向案涉被查封的地下车库特定部分,且该车库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的占有,不符合 “合法占有” 的严格认定标准。
是否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甲公司提交了转账凭证、发票、抵账协议等证据,丙公司认可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因核心争议在于 “地下车库是否属于买卖范围”,付款事实成立不影响最终裁判结果。
未办理过户是否非因自身原因?
案涉地下车库因规划设计为多栋楼宇共用,无法物理分割及单独过户,属于政策及规划限制,但因甲公司未在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地下车库归属,即便非自身原因未过户,也无法满足排除执行的全部要件。
北京房产律师提醒
购买产业用房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地下配套区域(车库、设备用房)的具体面积、四至范围、权属归属,避免仅约定 “地下 1 层” 等模糊表述。
签订合同前核实不动产登记情况,确认地下配套区域是否为独立登记单元,能否单独过户或随主房一并转移。
合法占有需留存明确证据:如针对地下特定区域的交接记录、使用凭证(物业费、水电费)、单独的租赁协议等,避免笼统的房屋交接。
产业用房多涉及园区规划、入园条件等特殊要求,签订合同前需核实自身是否符合条件,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遇到不动产被查封时,应及时梳理合同约定、付款凭证、占有证据,重点证明 “买卖范围明确、合法占有、全款支付、非自身原因未过户” 四大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