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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协议有付款记录,律师帮起诉要回过户|2026年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3


借名买房打官司,证据链条决定胜负。本案中,借名人虞先生凭借书面协议和完整付款记录,成功要回房屋。

2007年,虞先生因家庭原因不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与同事崔先生商议,借用崔先生名义购买一号房屋。双方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协议书》,写明:由虞先生出资、以崔先生名义购房,崔先生按揭贷款由虞先生按期偿还,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产权转让;还约定了两名证人签字见证。

协议签订后,虞先生支付首付款63万余元,每月向崔先生的还贷账户存入房款,2016年一次性转账80万元清偿全部贷款。房屋一直由虞先生控制,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物业费也由他承担。2016年,虞先生要求过户,崔先生拒绝。虞先生起诉,要求崔先生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庭审中,崔先生否认协议真实性,称首付款是自己向虞先生的借款、贷款由自己偿还,还曾申请笔迹鉴定,后又主动放弃。证人出庭作证,确认协议真实;通话录音也与虞先生的主张相互印证。法院认为,虞先生提交的协议、付款凭证、银行明细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崔先生主张购房款由其支付却未提交任何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判决崔先生限期协助虞先生办理一号房屋的产权过户。

借名买房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铁律。本案中崔先生先否认协议、又放弃鉴定、又拿不出出资证据,证据全面落空,自然难以获得支持。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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