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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起诉要分妹妹的安置房,律师帮妹妹保住|2026年北京拆迁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3


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是权利人吗?本案中,妹妹依法维护了自己名下房屋的权属,哥哥主张房屋份额的请求未获支持。

卜女士的父亲卜老先生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2001年,卜老先生夫妇在家庭会议上说,自己年纪大了,要把房屋落到子女名下。经过商议,一号房屋落在了女儿卜女士名下。2004年,卜老先生去世。2006年,母亲又立下遗嘱,确认一号房屋归卜女士所有。2014年,卜女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019年,哥哥卜先生起诉妹妹,主张一号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自己应当享有20%的份额,要求确认份额并办理过户。卜先生称,当年家里人都认可房屋归兄妹二人共有,还提交了父亲生前的《房产分配说明》手写件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卜先生提交的手写件上没有落款、没有日期,其真实性无法确认。一号房屋自购买至办证,一直登记在卜女士名下;母亲在遗嘱中明确房屋归卜女士所有;此前哥哥起诉要求卜女士返还房屋的案件,法院已经认定房屋系卜女士合法购买并判决驳回。本案中,卜先生主张共有关系,但没有提交任何有效证据,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书面约定,决定了房屋的归属。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家庭内部处分拆迁安置房,如果当时达成口头协议,务必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时间越久、涉及继承人越多,口头约定越难说清。本案中卜女士之所以能守住房屋,靠的就是登记、遗嘱和生效判决的层层确认。反观卜先生,主张共有却拿不出有效证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涉及家庭房产分配,建议尽早书面明确、及时办理登记。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拆迁安置房权属与拆迁补偿分配纠纷,熟悉安置房指标来源、被安置人口认定与家庭内部分配的处理规则。他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对北京各区拆迁安置政策与产权登记流程有长期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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