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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召集权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17-05-14


《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对权利作出了适当平衡,小股东可以依据此规定充分保护自己参与讨论和决策公司事务的权利。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虽然每一个股东不管出资数额、股权比例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但是,由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集中在董事长手中,而董事长往往是大股东的代表,这就意味着话语权实际掌握在大股东手中。

  为了防止股东会流于形式,致使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不能实现,《公司法》从保护小股东利益出发,赋予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对权利作出了适当平衡,小股东可以依据此规定充分保护自己参与讨论和决策公司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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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房地产业务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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