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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无罪能获得国家陪偿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8


律师顾问
人民法院是法定的国家审判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究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需要作出无罪判决。那么,法院判定无罪能获得国家陪偿吗?下面,太远律师顾问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被确定无罪后向谁索赔?
 
向最后处理的机关申请赔偿
 
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检察机关又采取批准逮捕措施。或者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后,审判机关曾作出有罪判决,在公民最终确定无罪的情形下,谁来进行赔偿?
 
这在实践中由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存在不同认识。
 
《解释》为了方便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规范国家赔偿处理程序,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方式,明确了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如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又如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法院判定无罪能获得国家陪偿吗相关内容,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之前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判定无罪能获得国家陪偿,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太远律师顾问团队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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