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枫律师2004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论文是《论法人人格否认》,获得指导老师的好评。而“法人人格否认”已为新修改的《公司法》确立为一项新的公司法制度。
陈枫律师毕业后在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工作,2007年在北京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在刑事辩护、房地产、公司法律业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
陈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与公益事业,先后作为“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律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示范”项目律师;
96156社区热线咨询律师;12355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咨询律师。
经典案例:
为北京市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被告人刘平辩护,受到司法界和医疗界等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告人杨某做从轻辩护,争取法院认定被告人的立功情节,最终海淀法院认定被告人立功情节成立,给予杨某从轻处罚。
为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辩护;为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曲某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获得被告人和家属的赞扬。
代理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张某房屋买卖纠纷案;代理链家作为第三人参与胡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纠纷案;
代理北京某科技公司诉某网络技术公司域名争议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域名共有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代理第二炮兵司令部专装办诉朱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认定朱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代理人教彩色印刷公司诉某印刷公司票据纠纷案,以我方胜诉结案。
代理张某诉徐州市中心医院误切左肾人身损害赔偿案,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房屋买卖签约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获得业主、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