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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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14
合伙 企业依照 合伙 企业 法第57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 企业 登记 机关 办理 注销 登记 。 合伙 企业 办理 注销 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全体 合伙 人签署的注销 登记 申请书;全体 合伙 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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